第四版:天下总第2392期 >2021-12-07编印

山东就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理出台新规
刊发日期:2021-12-0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媒体吹风会,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办法》明确,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收集、谁生产经营谁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处长池方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共22条,明确了依据、适用范围、遵守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的责任、回收处理应具备的条件等,自今年12月16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设立1家以上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