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394期 >2021-12-14编印

党内法规知识60问(六)
刊发日期:2021-12-1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27.如何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源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8.关于党支部的工作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源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9.关于“三会一课”是如何规定的?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源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30.什么是党的领导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指规范党的领导活动,调整中国共产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其作用在于通过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领导职责、规范党的领导活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源自《党内法规学》)

31.关于将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是如何规定的?

贯彻落实宪法中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源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32.地方党委如何履行领导职责?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按照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源自《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33.党组如何履行领导职责?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具体包括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源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