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注统计工作,中央连续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全面部署。这就要求统计调查人员必须筑牢统计法律底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统计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二是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树立起来。严抓统计数据质量,坚决杜绝“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全力以赴予以推进。三是领导干部切实发挥模范作用,以上率下,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带头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带动形成“不能”造假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强化制度约束,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和干部考核机制,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激励干部职工提升法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统计执法实务技能培训,倡导学用结合,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二是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以制度的刚性约束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制定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数据质量抽查制度、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生产过程科学严谨、公正透明,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和制度堤坝。严把统计源头入口关,提高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科学性,形成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全面落实责任,用好执法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统计造假问责制。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建立违法违纪举报台账,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肃追究统计调查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制度。各专业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规定,如实书面记录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来文来函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情况,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备案。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统计执法为抓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无论是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者还是统计调查对象,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法治教育
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一是把普法作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统计法治实践过程中,提升执法对象统计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做好日常宣法和集中普法,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节点,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程,组织领导干部定期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三是加强培训,对业务人员、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加强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在业务培训中增加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比重,做到“逢会必讲统计法”,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深入人心。
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