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422期 >2022-05-27编印

孙武街道
依法强制拆除 3户违法建筑
刊发日期:2022-05-27 阅读次数: 作者:王馨 刘志强

 根据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裁定,5月24日,孙武街道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东门街三户非法占地地上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强制拆除现场通知书》,对拆除房屋内遗留物品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包含多辆挖掘机在内的拆除队伍对当事人房屋实施了拆除,并及时清运拆除后的建筑垃圾。

此次强制拆除的三户非法建筑为擅自占用孙武街道办事处东门街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对其建筑物进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及县法院对案件的裁定,孙武街道组织实施了此次依法强制拆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