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新闻总第2433期 >2022-08-12编印

我县加快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刊发日期:2022-08-1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县将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分别从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等方面发力,发挥财政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