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471期 >2023-06-16编印

我县将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刊发日期:2023-06-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原本以为办理继承业务很麻烦,要来回跑好几趟,现在这个制度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真是太方便了,不仅为我们节省了时间成本,还为我们解决了难题!”6月9日,翟先生及其家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因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工作人员向其宣传讲解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相关政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推选翟先生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按非公证继承手续进行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实现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提升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业务的便利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的通知》,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积极落实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节省群众来回奔波时间,有效提高服务效率。

下一步,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将积极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秉承“规范有序、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全面提高受理能力、压缩办结时限、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