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与保障措施,《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强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信息化追溯管理,进一步强化推进食品安全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条例(草案)》对食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歇业时间、委托生产、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措施、连锁经营企业门店建立配送台账、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当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随着食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出现了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信息化追溯等新情况。《条例(草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管理、主体责任内容、配合检查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为其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加强食堂用水检测和管理,保证食堂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