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天下总第2481期 >2023-09-01编印

【带您了解五经普】
刊发日期:2023-09-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什么?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

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普查对象如何支持与配合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一)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二)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三)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