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2020年3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在山东惠民博惠汽车服务中心内的车辆予以公告。
请下列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车辆合法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停车场详细位置
山东惠民博惠汽车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滨州市惠民县鲁北大街(王范公村口北500米路东)
附件2: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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