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惠民县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将涉及国旗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公布。
经清理,惠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制定涉及国旗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惠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继续有效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