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惠民县供电公司现有部分高低压客户,存在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用电情况,其中部分高压客户现场已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针对以上情况,国网惠民县供电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二、国网惠民县供电公司现对长期连续未用电且现场无受电设备的用户进行销户公告,公告时间31天。在公告期间,供电所将继续联系客户进行销户。
如有不明之处,请到各当地供电所(营业厅)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城区供电中心 3056203
经济开发区供电所 3056270
姜楼供电所 3056322
胡集供电所 3056313
大桑供电所 3056263
大年陈供电所 3056331
淄角供电所 3056220
清河供电所 3056291
辛店供电所 3056235
石庙供电所 3056282
麻店供电所 3056253
李庄供电所 3056242
魏集供电所 3056302
皂户李供电服务站 3056210
中心营业厅 3056420
国网惠民县供电公司
202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