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7月23日至8月12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1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县委书记王玮,县委副书记、县长许健等在惠民县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
督察认为,滨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实施《滨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完善政策、考核等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双转”体量全省最大。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获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奖励。印发《美丽滨州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3—2035年)》,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评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全国森林城市。
督察要求,滨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责任落实。要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噪声、餐饮油烟等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督察强调,滨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市委书记宋永祥表示,要提高站位抓整改,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利的举措、最严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交出一份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异整改“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