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如果任由网络谣言肆意传播,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谣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网络谣言通常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为了判断所看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一是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以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的主观臆测所误导。二是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留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或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三是浏览页面的健康性:警惕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而使用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作为封面,或页面充斥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这些通常是吸引点击和传播的手段,而非传递真实信息的途径。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