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542期 >2024-12-20编印

县执法监督新路径
效能评价助推依法执法
刊发日期:2024-12-20 阅读次数: 作者: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惠民县行政执法效能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对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乃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之所以要出台《办法》,源于我县被省司法厅确定为该项工作的改革试点县,同时,随着各级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创新监督方式进行部署和要求,县行政执法主体多、执法人员数量多,执法领域广,行政执法评价整体效用有待提升。

为解决这些问题,《办法》明确了监督部门职责、执法部门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办法》还创新探索了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将我县“阳光惠企”执法监督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为重要评价工具,保证执法效能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办法》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参与方式。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的作用,吸纳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群众及企业代表等参与监督。《办法》通过明确线上、线下等各类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评价主体的参与渠道,探索出了符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科学评价路径。

《办法》还针对重点执法领域部门、其他执法领域部门和镇、街道划分了三类评价序列“赛道”,将执法体制机制、执法队伍、行为规范等建设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实现执法事项全覆盖。

《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确保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还将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办法》规定的多个渠道和程序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评价工作中,为我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