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4月2日公布了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明确了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应当满足的各项条件。
据介绍,该《通知》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相对不足。其二是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
此外,《通知》强化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相关管理要求,强调医疗机构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即可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